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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人股份转让的税务处理|转让所得与退股请求权的税收整理

📖 约 8 分钟 / 2026.05.08 更新

拥有股份的医疗法人的股份转让,需要进行不同于一般股票转让的独特税务处理。特别是,根据转让对价的接收方式,税负会发生很大变化,因此专业的知识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正在考虑医疗机构M&A或事业继承的理事长、院长或专业人士来说,理解如何将税务风险降至最低并实现顺利继承至关重要。本文将由医疗M&A专家,从股份转让所得税的基本知识、与退股请求权的比较,到实现税务优化的实务要点进行讲解。

1. 股份转让中的税务处理方式选择

在转让拥有股份的医疗法人(2007年医疗法修改前设立)的股份时,根据转让对价的接收方式有几种选择,每种方式的税务处理都不同。选择哪种方式将对最终的实际到手金额产生很大差异,因此需要慎重考虑。

一般而言,可以考虑以下三种税务处理方式:

  1. 转让所得(股份转让):在很多情况下,这是税务上最有利的选择。对于转让对价减去取得费和转让费用后的金额,适用申报分离课税。税率为20.315%(所得税15.315% + 居民税5%),由于不与其它所得合并计算,即使是高收入者也能抑制税率的上升。
  2. 退职所得(退职金):在从医疗法人退职时,将股份转让(返还)给法人,并以退职金的形式接收对价。退职所得有1/2课税退职所得扣除等优惠措施,但根据工龄不同,税负可能比转让所得更大。特别是工龄超过20年时,扣除额会大幅减少,因此判断有利或不利非常重要。
  3. 股息所得・工资所得:以股息或董事奖金等形式接收股份转让对价的情况。这些所得属于综合课税的对象,会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算。所得税率为累进税率,最高可能达到55%,一般情况下税负会比其他税务处理方式明显不利。

【重要】根据转让对价接收方式不同而产生的税务处理方式差异,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实际到手金额。与专家商讨后选择最适合自己情况的方式,是规避税务风险和实现顺利事业继承的关键。

根据转让对价接收方式的税务处理方式比较
项目 转让所得(股份转让) 退职所得(退职金) 股息所得・工资所得
税务处理方式 申报分离课税 退职所得课税 综合课税
税率参考 20.315% 1/2课税、有退职所得扣除 最高55%
有利不利 ★多数情况有利 根据工龄等决定 ×多数情况不利

2. 什么是股份?其性质与评估的难度

拥有股份的医疗法人的出资者,根据其对该医疗法人的出资额持有“股份”。这在性质上类似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但在医疗法人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性。

具体来说,出资者在退社时,拥有与其持股比例相应的“退股请求权”。此外,在发生继承时,该股份作为遗产进行评估,并成为继承税的征税对象。该股份的评估价值,尤其是在医疗机构M&A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

股份的评估方法一般采用以下几种:

  • 净资产额法:以法人拥有的所有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净资产额为基础进行评估的方法。在医疗法人的评估中,这是最常用的方法。
  • 类似行业比准法:参考已上市的类似行业的股票价格进行评估的方法,但适用于医疗法人的情况有限。
  • 股息還元法:根据过去的股息分红记录进行评估的方法,主要用于少数股份的评估。
  • DCF(现金流折现)法:根据未来现金流预测,评估当前企业价值的方法。在M&A实务中,由于能考虑未来发展性,此方法受到重视。

在这些评估方法中,采用哪种方法,或者复合使用,都会导致股份评估价值的很大变动。为了规避下文所述的税务风险,进行公平的市场价格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3. 股份转让的税务处理:转让所得的计算

在转让股份时,转让对价减去取得费和转让费用后的金额即为“转让所得”,原则上属于申报分离课税的对象。如前所述,税率为20.315%。

取得费是指最初的出资额(本金)。然而,拥有股份的医疗法人通常设立已久,出资额远低于当前市价的情况并不少见。特别是通过继承获得股份时,继承时的评估额即为取得费。取得费与转让价格的差额越大,转让所得就越多,结果税负也越重。

转让费用包括M&A中介费、司法书士或律师的报酬、登记费等。这些费用在计算转让所得时,可以加算到取得费中进行扣除。

转让所得中取得费的注意事项

・设立当初的出资额较低时:转让所得容易变大,税负可能增加。

・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时:适用继承税法上的评估额或赠与时的取得费。由于与最初的出资额不同,需要慎重确认。

4. 与退股请求权的比较:税务上的有利不利

除了转让股份外,还有从医疗法人退职并行使“退股请求权”,接收退股金的选择。这种情况下的税务处理与转让所得有很大不同。

在接收退股金时,超出出资额(已缴资本)的部分,在税法上被视为“推定股息”。推定股息原则上属于综合课税的对象,会与其他所得合并计算。所得税率为累进税率,最高可能达到55%,与转让所得的申报分离课税(20.315%)相比,税负通常会显著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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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能适用“股息扣除”,从而减轻税负。然而,股息扣除的适用与否及其效果因个案而异,不能草率判断。

一般而言,在多数情况下,将股份转让给第三方在税务上更有利。但最终的有利不利,需要综合考虑转让对价的金额、个人的所得状况、股息扣除的适用可能性等进行判断。

转让 vs 退股:税务上的比较
项目 股份转让 退股(推定股息)
税务处理方式 申报分离课税 综合课税(推定股息部分)
税率参考 20.315% 最高可达55%(可能适用股息扣除)
有利不利 多数情况有利 可能性较高不利

5. 设定公平的转让价格与税务风险

在转让医疗法人股份时,其转让价格必须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客观评估值的低价转让,税务机关可能判断为“推定赠与”,存在被征收赠与税的风险。反之,如果过高评估,在计算转让所得时也可能产生问题。

为了进行公平的市场价格评估,需要恰当组合前述的净资产额法、DCF法等,并由专家进行客观评估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在M&A中,在兼顾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意愿的同时,设定一个第三方看来也合理的价值非常重要。

设定公平转让价格的重要性

  • 规避赠与税风险:防止因低价转让而被征收推定赠与税。
  • 转让所得税的公平化:防止虚报过高的转让所得。
  • 受让方的取得成本公平化:影响未来的折旧以及再次转让或解散时的课税。
  • 顺利执行M&A:对双方达成协议至关重要。

6. 转让所得的确定申报与手续流程

在股份转让执行完成后,需要在转让年度的次年3月15日前,进行转让所得的确定申报。这需要与工资所得或事业所得分开,作为申报分离课税进行计算和申报。

手续流程一般如下:

  1. 1
    确认章程・社员大会:首先,确认医疗法人的章程中是否有关于股份转让的批准规定,如有必要,则在社员大会上获得批准决议。
  2. 2
    签订转让合同:签订规定转让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等的合同。
  3. 3
    向主管机关申报:根据需要,向主管机关(如都道府县知事)申报理事变更等事宜。
  4. 4
    登记手续:根据需要,办理役员变更等登记手续(医疗法人多数情况下原则上无需办理,但需确认)。
  5. 5
    确定申报:在转让执行年度的次年3月15日前,进行转让所得的确定申报。

这些手续复杂且需要专业知识。特别是在税务申报方面,需要谨慎进行,以免在取得费的计算和转让费用的列支上出现遗漏。

7. 与转为无股份医疗法人的关联性

近年来,将医疗法人的股份设定为未来不继承的“无股份医疗法人”的转型正在推进。在拥有股份的医疗法人转变为无股份医疗法人时,转型时的股份处理变得至关重要。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可能出现赠与税或推定股息税等税务风险。

但是,通过利用“认定医疗法人制度”等,有时可以规避或减轻这些税务风险。转变为无股份医疗法人是为未来事业继承和法人运营稳定化提供帮助的选择,但关键在于充分理解转型过程中的税务影响,并与专家合作推进。

【SVG图解示例:从有股份到无股份的转型示意图】

有股份医疗法人 (有出资股份) 无股份医疗法人 (非营利型) 转变 继承・转让时有课税风险 继承・转让时课税风险降低

医疗机构的M&A和事业继承是需要医疗法、税法、公司法等广泛专业知识的复杂过程。特别是税务方面,涉及转让所得、推定股息、赠与税等多种论点。M&A Medical与合作的税务师、会计师等专家团队合作,从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制定最佳税务策略到执行,提供细致周到的支持。为了实现顺利且有利的医疗继承,请务必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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